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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评定为“A+”级备案主体单位

发布时间:2025-02-28 10:21:18

日前,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418家备案主体和375家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了分级分类评价工作,并对被评定为“A+”级的备案主体单位和被评定为A级的代理机构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ccippc.cn/view/b6364644253a47be90e88d48a10395e2.html)。我校获得A+级备案主体评价等级。其中所有备案主体中被评定为A+级的有11家、A级的有13家、B级的有147家、C级的有244家、D级的有3家。代理机构中被评定为A级的有12家、B级的有147家、C级210家、D级6家。下一步,我校将继续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机制建设,支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科学研究处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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