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2023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评价结果,我校“吉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平板显示驱动技术工程实验室”“吉林省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吉林省综合管廊监控工程研究中心”全部顺利通过评价,结果合格,为科研平台进一步建设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吉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改委每两年对已认定的中心和实验室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评价。2024年初,省发改委在各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评价材料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对2023年度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价考核。学校对此次评价工作高度重视,在学校副校长张学建指导下,科学研究处与各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通力配合,共同努力,顺利通过此次评价。
未来,学校将持续密切关注科学前沿,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凝练重大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精心组织力量,扎实开展研究,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构建我省创新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科学研究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