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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吉林省“产业教授”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30 15:47:37

各院部:

根据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产业教授”助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吉科发人才〔2025〕27号),现就2025年“产业教授”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产业教授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奉献,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心关注教育事业、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

2. 在相关企业工作5年以上,具备技术创新能力或企业管理能力;

3. 选派后可在“产业教授”岗位工作两年,每年为选派的高校院所开展讲座(课程)、指导学生实习累计不少于30学时。

(二)“产业教授”申报人所在企业

1. “产业教授”所在企业需成立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重视研发投入,具有提供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平台配套经费投入能力,能为“产业教授”派驻的高校院所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就业机会;

2. 优先支持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及设有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优秀企业推荐“产业教授”;

3. 鼓励与支持科技人员到高校院所兼任“产业教授”。

(三)“产业教授”合作高校院所

1. 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 能为派驻的“产业教授”提供教学安排,推荐学生到“产业教授”所在企业实习、就业;

3. 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方面能充分参考产业发展需求和企业的相关意见建议。

注:具体申报条件及待遇详见《吉林省“产业教授”助力教育科技人才产业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吉科发人才〔2025〕27号)。

二、申报评选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的“产业教授”申报人已与所在企业和拟合作高校院所签订三方协议的(协议生效日期需在2025年6月30日以后),由三方共同填报《吉林省“产业教授”申报书》(附件1),与三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一并报企业所在地市(州)科技部门审核推荐。

(二)企业所在地市(州)科技部门审核后,在《吉林省“产业教授”申报书》上盖章,汇总后出具推荐函,于6月30日前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组织专家依据“产业教授”相关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择优确定2025年“产业教授”人选,并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备案。

(四)省教育厅组织高校、省科技厅组织科研院所提出“产业教授”专业领域需求,并填写《吉林省“产业教授”需求表》(附件2),报省科技厅汇总后,由省科技厅、省工信厅向相关企业征集人才与高校院所对接,确定合作意向。

三、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科技人才处 耿坤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522号234室 0431-89634756


有任何疑问随时联系科学研究处 联系人:戚萌 84566527



(科学研究处 初审:戚萌 复审:常欣 终审:金玉杰)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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