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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4 08:58:05

各院部: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能力,规范有序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4〕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部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部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研院所、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在本领域内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有相应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科技创新平台首席专家;

(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场所、持续稳定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联合申报的单位应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1名科研人员原则上只在1个部科技创新平台任职,不得在超过2个科技创新平台(含国家级)任职。

二、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紧密围绕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申报(见附件1),并编制建设方案(模板见附件2)。科技创新平台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三、申报程序

各院部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报至省住建厅经由专家评审后向住建部推荐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建设方案及推荐函(科研处统一出具)。各院部应于2024年10月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戚萌OA。

五、联系方式、地址

戚萌 0431-84566527 行政办公楼A211室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方向

2.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模板)

科学研究处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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