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五部委印发的《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声明项目范围及内容
范围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 2035 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后续将逐步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申请时,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二、声明办理方式
(1)专利负责人、发明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新申请专利时,应主动联系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按照要求办理声明业务。
(2)未委托代理机构、自助提交申请的新专利,可联系学校科技处办理声明业务。
三、注意事项
1.每项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已声明过的专利无需再次提交。
2.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个人)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3.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4.联系代理机构办理声明业务的,因国知局系统目前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无法对之前提交的信息进行覆盖),请提醒代理机构仔细核对信息后再提交。
5.财政资助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晓雨,乔毅琳 84566107
科学研究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