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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15:16:04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部署,更好汇聚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双一流”“双特色”建设,持续提升高校科研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能力,助力“464”新质生产力发展格局建设,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科学技术项目:分设“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四个类别,“一般项目”由学校初评,实施限额推荐(推荐限额见附件1)。此外,各高校可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提升层次水平需要,申请一定数量的自筹项目,自筹项目采取“校级初评限额推荐、省级复核认定”的遴选机制。原则上,自筹项目(含科技、社科)推荐数量本科高校不超过10 项、高职高专院校不超过6 项,各高校可在限额内自主决定申报数量。申请自筹项目高校需签订项目经费支持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自筹项目按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2.社会科学项目:项目申报类别及推荐要求参照科学技术项目。

3.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以经调研征集发布的“企业技术需求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为主要选题方向,高校科研团队需紧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向技术研发、定向技术服务和定向成果转化。项目分“重点”和“一般”两个类别开展立项攻关研究,两个类别均不设申报限额。同等条件下重点支持有较为成熟技术及专利支撑、有较好转化前期基础条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取得产业化进展的项目。

4.其他专项项目:其余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开展。

二、选题方向

本年度省教育厅拟重点支持的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方向以《2025 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附件4)为总指引。要深入研究指导性目录列出的研究领域及重点方向,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科研基础、队伍现状,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锚定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攻方向,加速传统产业焕新升级谋突破,加快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布局谋突破,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切实提升申报项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三、申报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符合《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高校在职在岗人员,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在所有申报类别中限报1 项。作为项目负责人以往各年度已在省教育厅立项且尚未结题者(含验收未通过),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 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项目。申报人需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纪律,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

2.项目申报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和吉林省关于科技伦理治理的有关要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须经本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申报(需将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的审查合格证明上传至系统)。由于课题申报方式为线上系统申报,评审过程涉及通讯评议,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3.同等条件下,对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教育部、省教育厅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智库、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四、申报组织要求

1.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平台申报、线上评审、中期管理和结项管理。项目申请人需注册登陆“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jlky.yuntu.cn/user/login),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5)。

五、时间安排

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

请各院部于7月10日下午16:00时前,将申报书(附件2、3)PDF电子版(封皮略去本人姓名)及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1873970035@qq.com,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盲审推荐工作,待推荐名单确定后方可进入系统填报(通知另发)。

重大、重点、优青项目:

请各院部组织申报人于7月15日下午16:00时前,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即可,同时将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1873970035@qq.com。

联系人:柴源 吕晨 战乃臣

联系电话:8456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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