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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0 11:46:49

  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长春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励。根据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的有关规定,报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于2024年举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工具书、科普通俗读物、古籍整理出版物、研究资料、地方志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咨询方案论证报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均可申报参评。

(一)长春市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政策研究单位、其它工作部门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二)省直机关、驻长部队和军事院校及国家、省驻本市的社会科学研究和教学单位、学术团体、其它工作部门及其他非本市作者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长春历史和现实问题的成果;

(三)在规定期间内被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决策时采纳,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成果;

(四)党组织关系曾经或者现在正由长春市有关部门管理的在长大专院校、企业的集体和个人在规定期间内公开出版或者发表的研究成果。

具体申报标准及评审要求,详见《第十一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见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站:http://www.ilskl.cn/www/)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评审委员会授权我市社会科学社会团体及在长高校、科研院所等有关单位、系统组建成果接收组(《参评成果接收组名单》附后),受理成果的申报。

已成立成果接收组的各社会团体成员和各大专院校研究人员,分别向所在的团体和院校申报;市属各单位系统作者,本市其他作者,以及非本市作者,可就近向各成果接收组申报。

经与评审委员会联系,我校申报人员可统一将材料报送至学校科研处,由科研处报送至长春市社科联,由社科联统一向各初审组发放。从学校统一报送的老师,需在6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至科学研究处A20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gky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程序

成果申报者须填写并上交《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申报表》1份,同时各类成果申报应提交的材料,规定如下:

1、专著:提交原著2部;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论文:提交成果复印件和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期刊: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目录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切可以体现作者信息的字样;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2)报纸:带有日期的报头和成果所在版面刊头的复印件1份;正文复印件2份,其中1份须隐去姓名、作者单位、作者简介等一切可以体现作者身份的信息;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3、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提交原件2套;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申报表》、成果复印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均须使用A4纸张,正反面打(复)印,左侧装订。

4、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作者,每人只能申报1项成果。

5、成果申报人须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评审办电子邮箱(从学校统一申报的老师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由科研处统一打包发送至评审版电子邮箱),只接交纸质版但并未发送电子版者,视为申报无效。

联系人:邓晓雨

联系电话:84566107

邮箱:jgk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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