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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8 00:00:00

各有关部门:

依据《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12年组织开展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评奖的指导思想
申报的成果要坚持“立足我市,重在应用”的原则,重点向理论结合实际、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及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指导借鉴价值,或者已取得巨大效益的开创性、对策性、应用性研究成果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应用性和中青年作者的成果。
二、具体申报要求
本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论文、咨询成果、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四类。四类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凡在2010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符合《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成果均可申报。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 2份),并提供成果原件,其中专著类提交原件2部,论文、咨询成果类提交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2份;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类提交原件2套,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填写,《第五届长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清单》并粘贴到申报材料袋上。各院部负责统一填写《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jgkyc@126.com,并将主题标注为“X X 部门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汇总登记表”,同时上交纸质版。
           材料报送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具体评审的内容、范围、组织领导、申报方法、条件和标准及评审程序,详见《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三、评审时间安排
第五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的时间安排如下:
1、申报阶段(2012年5月10日—6月10日)
2、初评推荐阶段(2012年6月10日—6月20日)
3、学科评审组评审阶段(2012年6月20日—7月10日)
4、评审委员会审定阶段(2012年7月10日—7月31日)
5、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奖阶段(2012年8月中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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