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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协助推荐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8 00:00:00

 

各院(部):
    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为做好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特请你单位推荐本地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
2016年度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仍采取单位申报和主管机构推荐的方式,推荐指标不限。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优秀项目。
推荐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一级社团,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大专院校。其中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也可委托当地建设科技推广中心作为本地区推荐单位。
二、推荐范围
推荐项目应属于《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奖励领域和范围。
三、推荐条件
推荐的项目、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个人应满足《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规定的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国家级、部级项目要求验收1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自行研发技术类项目要求经有关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评估、验收)1年以上,并提供应用证明;城乡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并由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标准规范类项目需颁布实施1年以上,并提供宣贯情况与证明;建筑智能化、管理信息化以及相关软件类项目要求鉴定(评估、验收)6个月以上,软件类项目需提供软件测试报告,并提供应用证明。
(二)以重大工程为依托的项目,其工程竣工时间应满两年。
(三)因多个单项科技成果关联性强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做出整体性技术评价(鉴定、评估、验收),评价时间要求与第(一)条相同;联合申报项目包含的单项成果获过华夏奖的,获过奖的内容不应占主体,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四)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如第一完成单位放弃申报,在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申报。
四、推荐程序
    申报材料要求网络提交和书面材料报送。请申报单位于2016年4月18日起登录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系统平台http://stc.chinagb.net/或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http://www.cstcmoc.org.cn)华夏奖申报入口,按照填写说明(附件2)填写申报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的要求,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提出推荐意见和奖励等级建议,同时在书面推荐材料上加盖公章,报送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五、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及附件一式3套(含原件1套,复印件2套),网络提交材料与书面材料必须一致;规划类项目的规划图在网络提交时不录入系统,以书面形式报送即可。
六、推荐时间要求
网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岩    
电  话:84566044
注:申报教师以个人身份在申报系统注册,学校汇总、盖章。
附件:1、《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版)
    以上附件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网站(www.cstcmoc.org.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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