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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2 09:01:58

各院部:

吉林省教育厅现开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首批试点和培育实验室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坚持高质发展、公平公正、有序推进,建设一批具有吉林特色、促进学科交叉、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为繁荣中国学术、发展中国理论、传播中国声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首批试点建设目标

首批遴选认定5个左右试点建设及培育实验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之路,形成建设标准和管理范式,积累建设运行经验。每轮建设周期为5年,其中含试运行期1年。

三、申报机构资格

1.依托高校党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所在学校具有较强哲学社会科学实力,在“双一流”、“双特色”建设、文理交叉融合、科研改革创新、培育和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方面成效明显。

2.真正做到学科交叉,一般应至少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应为所在学校的优势或特色学科,并且是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3.原则上应依托在学校相对独立的已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4.具有雄厚的解决重大问题的科研实力、鲜明的实证研究特色、明确的主攻方向和创新超前的研究方法,在相关学科领域有扎实的实证研究基础。通过文理交叉和实验研究,已取得显示度高、认可度强、服务国家和我省战略、已经实际运用的重要学术研究成果和实践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渠道畅通,服务成效显著。

5.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的海量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有特色、体现创新,在本领域处于国内先进行列或较高水平。

6.具有结构合理、学科交叉、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科研创新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7.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的学术造诣、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8.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人员与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有稳定的经费资助渠道,每年固定支持经费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

9.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国际交流等方面有较好基础。

10.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

11.以下情形不在此次申报和遴选范围:已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育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室等教育部建设的有关实验室,其他部委建设的实验室。

四、申报办法

请申报人将签字盖章的纸质《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2份,于2021年7月29日前报送至校科学研究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148040818@qq.com。

附件:吉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

科研处联系人:刘桐 柳博洋

联系电话:84566044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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