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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院部结题延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6 00:00:00

学校各院部及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科研工作检查”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学校清理科研项目工作时间安排,请各学院认真清查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照立项单位及立项时间分类上报结题材料和延期申请。对于立项时间在2009年后的未结题项目,如果基本完成研究任务,请在920前提交结题材料;如果近期难以完成研究任务,延期1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需填写项目延期申请;对于2008年以前立项研究项目,必须于920前提交结题材料,否则按严重超期项目处理。
校首批青年基金项目,结题时间最后限制在1030,逾期未完成项目,按严重超期项目处理。
请各院部于920将延期报告及结题材料统一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石岩、王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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