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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对2011年度和2012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4 00:00:00

 

        《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对2011年度和2012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11年和2012年立项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1年度、2012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主持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网上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按学科领域或按承担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5521日,集中会议验收时间为20154-11月。各单位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做好会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412月前完成,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组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       
    1. 
工作报告;

    2. 
技术报告;
    3. 
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4. 
查新报告(项目验收不需提供,鉴定必须提供);
    5. 
资金使用报告 ;
    6. 
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7. 
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

    8. 
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复印件(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   
    9. 
各单位要将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的情况汇总,并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三)已完成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文本需按要求在1个月内提交到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牟善春   王艳 
    
联系电话:
81213767    88938720   
    
    箱:
jlskjtjcc@126.com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5
323

   校内联系人:赵春雷  刘  桐
   联系电话:84566044     8456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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