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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6 00:00:00

 

各学院、各部门: 
    经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批准,由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组织实施的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2016年度申报工作开始启动。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为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在促进政产学研用结合和军民协同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设创新奖、促进奖、创新成果奖、突出贡献奖4个奖项。除突出贡献奖外,其他奖项授奖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个。 
二、推荐与申报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可直接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1、创新奖:申报单位(个人)应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进行产学研合作的创新团队,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及科研成果转化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2、促进奖:申报单位(个人)应在积极推动政产学研用结合,营造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政策环境、投资环境、创新环境中发挥重要作用,有突出作为。 
   3、创新成果奖:产学研多方合作形成的创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国际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有重大影响,或对应用推广先进技术、完成重要科技工程项目具有创造性贡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较完整的保护与应用制度。 
  (1)创新成果奖可多单位联合申报,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家; 
  (2)项目申报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 
  (3) 同一主要完成单位申报创新成果奖的数量不超过2项。 
  (4)创新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获得一等奖的成果在经过优选评审后,可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 
   4、突出贡献奖:主要表彰在政产学研用结合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是我国产学研界年度十大创新人物。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或个人填写相应奖项表格,加盖单位公章,经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于2016年7月2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3份,连同申报表格、附件电子版送至科研院产学研处(行政楼A211)。 
   2、相关推荐部门应以实事求是的原则,择优推荐。 
   3、创新奖、促进奖不可同时申报,同类奖项的单位奖与个人奖不可同时申报。 
   4、突出贡献奖候选人由产学研相关部门提名,经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审委员会评议后,由奖励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  件: 
  一、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产学研合作创新与促进奖评奖办法》 
  二、《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单位)申报表》 
  三、《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个人)申报表》 
  四、《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单位)申报表》 
  五、《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奖(个人)申报表》 
  六、《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奖申报表》

联系人:石岩   联系电话:8456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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