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预征集2015年度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围绕长春市新兴产业培育和支柱产业发展目标,重点支持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本年度启动实施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现进行项目公开预征集工作。
一、支持重点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重点支持我市确定的汽车、轨道客车、现代农业支柱产业,先进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成熟、市场前景广阔、实施后能形成规模,可产生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且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支持额度和方式
采取股权或债权、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支持。股权或债权投资主要支持轻资产、高成长性的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企业,委托科技风险投资机构对立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等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财政资金参股比例,符合投资条件的给予股权或债权投资;贷款贴息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之日期间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银行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贴息额度为按贴息时间节点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全额给予补贴。单户科技企业贴息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应为在长春市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应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以及资金筹措能力,优先支持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应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和科研队伍及人才,基本具备项目实施的配套资金、产业化所需的基础设施(厂房、配套设备等)。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承担国家和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并已通过验收或鉴定的成果;已获国家专利权并具备转化条件的成果;获国家级或省、市级科技奖励的成果;其它具有重大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
2、项目创新性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处于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3、前期基础条件较好,已完成或接近完成中试,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不支持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4、项目在长春市实施,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以实现产业化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市场竞争力,项目3年实施周期累计新增销售收入要在1亿元以上。
5、生物医药领域要求已取得新药证书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生物医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中药获得五类及以上新药证书,化学药获得三类及以上新药证书。
(三)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请于6月10日下班前,将填报好的“2015年度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简表”电子版报到校科技产业处。项目通过初选后,再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2015年度长春市“双十”工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