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8〕535号)《关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吉财教〔2021〕3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决定开展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将对2018年度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进行清理退回,清理退回期限截至2021年6月30日,各项目负责人可在截止期限前对剩余经费按规定进行使用或根据吉财教〔2021〕397号文件规定由所在科研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社会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超期仍未使用或统筹的结余资金进入清理退回范畴,按原渠道退回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汇总审核后上缴省财政厅。
二、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清理作为常态化科研管理工作,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结项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自结项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仍有结余资金的科研单位需要按原渠道退回省社科规划办。即:2019年结项的项目剩余经费将于2022年1月1日退回省社科规划办,2020年结项的项目剩余经费将于2023年1月1日退回省社科规划办,以此类推。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项后及时支出剩余经费。
科研处联系人:刘桐
联系电话:84566044
科学研究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