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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202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9 14:50:05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人才发展环境,加快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巩固发展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地位,围绕“长春人才创新港”建设目标任务,依据《“长春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26年“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评选工作。

一、支持对象

在长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高层次科研人员。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2026年拟选育支持30名,给予入选者2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支持入选者开展研究开发。

三、资格条件

1.申报人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申报人是在长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正式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已实际工作1年(含)以上,年龄应在55周岁(含)以下(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6年6月30日)。

3.申报人是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团队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基地负责人或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4.申报人研究方向属于长春市振兴发展重点领域,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2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课题。

5.申报人近五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前三名)。

6.申报人科研成果已转化(已与长春市域内企业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创办企业等),且具有重大创新性、技术先进性和发展前景。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人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党委(党组)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企业未设立纪检监察部门的,提供申报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申报人及依托单位诚信状况良好,遵守科技伦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内容不涉密。

4.奖励资金使用合理合规,不得用于政府财政资金已支持的项目。

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中直驻长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副职以上领导干部;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3)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其他纪律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已入选国家和吉林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

(5)有其他不宜参评情况的。

五、申报流程

本次推荐实行限额申报,全校1个名额。各申报人请填报附件:《吉林建筑大学“长春英才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于2026年8月12日前发送至戚萌OA;学校将组织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遴选,经学校评审推荐后填报材料至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六、联系方式

科研处:戚萌 84566527 15500016877



(科学研究处 初审:戚萌 复审:邓晓雨 终审:金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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