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省科协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完成课题必备的相应条件。
(二)课题负责人应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一般情况下,在主持同类课题未完成时,不得主持申请新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及选题要求
(一)智库类项目
选题要求:结合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目标以及关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深入理论与实践问题对策性研究。计划立项10项左右,每项课题资助4万元。申报人按照上述选题要求自主拟定申报题目。
(二)咨询类项目
选题要求:围绕我省其他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计划立项35项左右,每项课题资助1至2万元。申报人按照上述选题要求自主拟定申报题目。
三、申报要求
(一)课题组须填写《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申报书》(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要附支撑申报课题的相关佐证材料并统一装订成册申报。课题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书内容进行审查,填写审核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管理办法(暂行)》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专项研究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只能在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类别中确定一个选题进行申报,不得多项或重复申报。
2.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科研专项”是指通过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含省级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由省直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省级科技(社科)计划(专项、基金等),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省委宣传部组织的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组织的省高校科研规划专项、省社科院组织的省哲学社会科学智库基金、省科技厅组织的省科技发展计划等。
3.申报人的同一选题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拟申报或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省级科研专项”的(不含经审核已公布被淘汰的),不得申报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
4.申报人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提出申请;申报人不得将本人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在研或已结项的选题再次进行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个项目结项。
5.申报人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在项目申报评审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并记入不良个人科研诚信记录,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课题申请。
(三)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省科协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管理方式
(一)课题立项。省科协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立项课题,印发立项通知并签订项目任务书,同时拨付项目经费。
(二)跟踪管理。课题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启动课题调查和研究,省科协将根据工作情况对立项课题进行抽查跟踪。
(三)结题验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验收通过的立项课题,省科协将出具结项证明。未通过结项验收的研究课题,须根据验收专家的意见做出修改,并在1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项验收申请。仍未通过验收的,将课题承担者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并收回项目结余经费。
(四)课题成果。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要完成研究报告和一份决策咨询建议(研究报告需1万字以上,决策咨询建议3000字左右)。研究报告格式包括:课题名称,课题批准编号,课题类别,课题负责人(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课题组主要成员,内容摘要,正文,决策咨询建议包括: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对策建议,所提对策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成果运用。课题研究成果归属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由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统一管理和协调使用,将以专报形式上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也可自行向相关部门报送或在有关刊物上公开发表,但需注明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创新智库专项课题”研究成果,同时将采用情况报吉林省科学技术协会。
五、联系方式
吉林建筑大学科研处
联系地址:行政楼A202
联 系 人:刘桐、柳博洋
联系方式:0431-84566044
电子邮箱:79438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