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1年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和后补助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重要事项通知如下:
1.本年度评价考核与后补助申报范围: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研仪器,不包括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检测、计量、检定、认证等。
2.申请后补助资助的仪器需对2020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按照自评报告提纲、共享数据汇总表、共享服务记录表(见附件2、3、4)的要求,形成开放共享服务自评报告,并填报相关信息。待各仪器申报材料提交后由学校统一汇总。
注意:填报时参照附件6的佐证材料清单,确保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虚报数据、材料获得后补助、奖励的管理单位,省科技厅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将失信行为列入诚信记录系统,五年内不再安排科技扶持资金。
3.有意向申报的老师需进入吉林省大仪服务平台(www.dbi.com.cn)填报、更新和维护仪器入网信息,账号由学院统一与科研处联系领取。
4. 补助一般情况按实际对外服务成交金额的20%进行补助,单台套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个管理单位每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后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以及开展科研仪器的应用技术、升级改造、检测方法等功能开发研究与应用创新研究等。
5.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2021年6月21日前提交至校科学研究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8040818@qq.com.
科研处联系人:刘桐
联系电话:84566044
科学研究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