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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1 11:47:27

各院(部):

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83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报省发改委;中、省直单位,经严格审核后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各地发改部门或中省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监管责任人。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备案。

二、支持领域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疫情防治经典名方制剂储备库建设、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等项目。

三、支持方式

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重大疫情防治经典名方制剂储备库建设、省产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支持方式;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和省级大企业(集团)“双创”平台建设、数字化转型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先建后补支持方式。

四、严禁重复申报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涉企财政资金分配查重机制的通知》(吉财预〔2020〕344号)要求,申报单位组织申报项目和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时,要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补助金额、该项目过去两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拨款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等7项要素信息。

五、绩效管理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要求,省财政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3,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六、统一报送

请各院(部)于2020年9月10日(星期四)前集中报送至校科研处A211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2份并附PDF扫描电子文档(申报材料盖章之后扫描的版本),附件2汇总表电子版)。因我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需附带公函,请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王洪0431-88906750 18604453311

姜惠乔0431-88905444 18686401783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宫平0431-88550663

校科研处

柴源 战乃臣84566330

附件-2021年吉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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