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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20-06-12 14:22:48

各学院: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牢记初心使命重要论述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重要论述研究;
3、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工作的基本经验研究;
4、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研究;
5、新时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6、中国共产党领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程与经验研究。
(二)疫情防控系列研究
1、疫情防控背景下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研究;
2、后疫情时期中小文旅企业扶持对策研究;
3、居民消费对疫情防控背景下经济发展的作用研究;
4、后疫情时期经济可持续稳定发展的新动能和新机制研究;
5、后疫情时期养老机构机制、体系研究;
6、大数据与疫情防控背景下的意识形态研究。
(三)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研究
1、长春高质量发展“四大板块”研究;
2、“十四五”时期长春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
3、普惠金融与精准扶贫作用研究;
4、城市精细治理研究—以长春市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三长”联动机制为切入点;
5、长春市互联网金融研究;
6、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研究;
7、长春市“大培训、大对接、大招商”解放思想三大活动研究。
(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研究
1、长春市文旅企业融合研究;
2、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研究;
3、繁荣长春电影产业研究;
4、新时代长春市志愿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5、城市影响力品牌研究—以长春市“全面小康·魅力之都”城市影响力宣传工作为切入点;
6、长春市县级融媒体中心对基层社会生态影响研究;
7、长春市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研究。
二、课题立项及经费资助
1、上述26个指南课题,每个课题原则上只立一项,共立26项。此外,还围绕长春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其他现实问题,确立一定数量的自选课题(题目自拟),具体立项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
2、对所有立项指南课题进行资助,待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由市委宣传部将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给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每个立项课题的资助金额为1000—10000元。
3、对自选课题,经市社科规划办审议后,符合要求的,纳入本年度全市哲学社科研究规划,经费自筹。
三、申报立项的基本要求
1、课题申报者必须要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相当于副高以上职称,否则需要提供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正在承担国家或省级各级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正在承担2019年度长春市社科规划办课题的负责人需同时上交2019年度课题结项材料,否则不得申报;已获本年度长春市社会科学院资助研究项目或长春市其他资助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
3、每个申请者只能选择1个课题进行申报。申报书填写的具体要求请见附后《项目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7月8日。7月8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文本,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43864@qq.com)报送吉林建筑大学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评审
    长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获得同意立项的课题及时通知有关申报者。
六、成果形成及研究期限
    所有立项课题的最终成果以研究报告为主,需要在一年内完成(自同意立项之日起计算),不得延期。
注:2019年度长春市哲社科立项人员请提交课题结项材料,7月8日前统一将结项材料送至吉林建筑大学科研处。
联系人:刘桐 柳博洋
联系电话:84566044
邮箱:79438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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