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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2018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7 00:00:00

各院部:

2018年度国家民委民族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部根据通知内容积极组织申报
     
一、后期资助项目范围:
 
主要资助对新时代民族工作和民委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尤其是时效性、针对性、应用性强的成果(含学术专著、研究报告、资料汇编等),通俗读物、论文集、教材、软件、译著等不在资助之列。
 
二、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人须有依托单位,能够提供进一步研究的必要条件和信誉保证;
 
(二)每位申报者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的80%以上;
 
(四)申报人目前未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成果完成不足80%,尚不能在已有成果基础上进行转化;
      2.
成果的核心内容已经出版或发表;
      3.
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
已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的研究成果。
 
三、项目管理:
 
(一)后期资助项目的管理按照《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经费资助额度为2—5万元,实际资助额度以评审结果为准。项目经批准立项并签订协议后,即可获得经费资助。首期拨款为资助总额的80%
 
(二)后期资助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半内完成,确有需要延长应提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半年。
 
(三)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国家民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填写课题申请表和成果介绍活页。申报表和活页请在吉林建筑大学科研处网站项目申报目录自行下载。
 
(二)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表、成果介绍活页、申报成果各一式3份。另需撰写成果核心内容1份(主要包括对问题的描述、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不超过5000字)。课题申请表和成果介绍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成果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在成果介绍活页和申报成果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或所在单位等信息,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撰写的申报成果,须附一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稿。
 
(四)
申报材料由院部统一送至科研处。
 
五、报送时间
      2018
年度后期资助项目拟于7月、12月组织2次集中评审,第一次集中申报时间为619日上午10点之前,第二次集中申报时间为1119日上午10点之前。时效性强的成果可随时申报、随时立项。本年度第二次申报,不再另行通知。

   校内联系人:刘桐   柳博洋

         联系电话:84566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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