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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13:45:48

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战略部署,更好汇聚高校科技和人才资源,加快推进“双一流” “双特色”建设,持续提升高校科研工作服务“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能力,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选题方向
《2024年度科研项目申报指导性目录》(附件1)是本年度省教育厅拟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项目申报方向的总指引。申报人要深入研究指南列出的研究领域及重点方向,紧密结合学科专业优势、科研基础、队伍现状,对标《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吉林省科学技术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吉林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聚焦我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发展急需,有组织开展科研攻关,切实提升申报项目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同时支持自由探索。
(二)校内初评推荐
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产业化培育和专项项目”四个类别。其中,“产业化培育项目”列为省政府重点工作,申报事项另行通知。2024年度专项项目下设“语言文字研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创业和学生管理”“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四个专项方向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依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社会科学研究两类项目分设“重大、重点、优秀青年、一般”四个层次。其中,重大、重点、优秀青年项目不设申报限额。“一般项目”实施总量控制,我校限额推荐为35项,其中科学技术研究项目25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0项。从2024年起,适应发展需求,按照“自主自愿、量力而行、保证质量”的要求,各高校可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建设实际和提升层次水平需要,申请一定数量的自筹项目,自筹项目采取“校级初评限额推荐、省级复核认定”的遴选机制。原则上,自筹项目推荐数量本科高校不超过8项,其中我校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自筹)为4项;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筹)为4项,按照省教育厅一般项目进行管理。
二、优化工作流程,加强立项评审、项目结题全过程管理
(一)从2023年起,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全过程平台申报、线上评审和结项管理。项目申请人需注册登陆“吉林省高校科研管理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jlky.yuntu.cn/user/login),按申报项目类别填写《项目申报书》,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到评审的公平公正,请各单位申报以上项目申报类别的老师不要在申报书第四、第五部分内容中体现课题组成员名称及所在单位。
(二)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指导科研人员科学选题,并视情况开展项目申报辅导。要坚持原创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原则,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和低水平研究,提高项目申报质量。高校遴选确定各类拟推荐项目,项目名单需在本校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落实扶持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要求
(一)同等条件下,对依托于国家或省部级科研平台(教育部、省教育厅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高校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高校智库、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等)和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落实有关规定要求,为避免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在研“省级科研专项”项目达到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2024年度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三)原则上,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省级项目进行管理,课题资金使用按照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鼓励学校按比例配套研究经费。项目经费须严格按照经费预算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四)申报人需严格遵守项目申报纪律,严禁同一申请人的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改头换面多头申报。如发现有此类问题,将撤销立项、收回资金,并记入个人科研诚信档案。
四、时间安排
一般项目及自筹项目:
请各院部于7月14日下午16:00时前,将申报书(附件2、3)PDF电子版(封皮略去本人姓名)及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jgkyc@126.com,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盲审推荐工作,待推荐名单确定后方可进入系统填报(通知另发)。
重大、重点、优青项目:
请各院部组织申报人于7月17日下午16:00时前,在系统内完成填报即可,同时将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jgkyc@126.com。
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
马百功、王海涛 联系电话(手机):13604301400。
校内联系人:
柴源 战乃臣(科学技术研究) 联系电话:84566330
吕晨 柳博洋(社会科学研究) 联系电话:84566044
科学研究处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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